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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反对生态环保形式主义和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
当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推进中,目前已完成三批对部分省份和央企的督察。督察中如何减少生态环保形式主义?如何减轻基层负担?记者采访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旗帜鲜明反对生态环保形式主义和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的重要内容,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贯穿督察工作全过程。
记者梳理此前督察情况发现,个别地方还存在应对督察“一关了之”“先停再说”等简单化整改问题;有的地方不分青红皂白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个别地方还采用“运动式”的整改方式,群众反映强烈。比如,在对某省开展督察期间,该地某个区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将督察发现的黑臭水体抽排至长江支流的另一条河;将黑臭水体河流两边群众菜地连夜铲掉,将建筑垃圾堆存点附近两家养殖户“运动式”清理,要求一天内将存栏的牲畜全部拉运,养殖圈舍和附属用房全部拆除。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这种“运动式”整改问题,督察组立即组织对相关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约谈,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为避免和防范督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一刀切”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了很多举措。制定印发关于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明确坚决禁止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有关具体做法,在督察中抓好贯彻落实。
在督察进驻前,督察组会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严禁为应对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搞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问题,坚决反对平时不作为慢作为,督察时“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的错误做法,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在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始终保持高度警觉,通过群众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关注相关信息,每日进行重点筛选,对疑似问题深入分析研判逐一现场核查,对确认的“一刀切”问题重点盯办、提级办理、持续跟踪,督促地方将问题查清查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反馈。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是第三轮第三批督察的一个突出亮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细化到督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减负减出了高效率、减出了新气象。
在简化督察接待保障,杜绝层层陪同的同时,督察组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
在资料调阅上,充分利用前期摸排和以往收集过的资料,不调阅时间过早的资料,不调阅网络公开可查询的资料,不调阅前期摸排已掌握的资料,不重复多头调阅资料。第三轮第三批进驻四个省份的督察组平均调阅资料950余份,与第二轮督察进驻四个省份时相比减少48%。
在个别谈话上,督察组只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大幅减少谈话对象人数。
在现场督察上,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数量,现场检查时仅请主责部门安排1到2人在具体点位上介绍情况,双方“现场见现场散”,打消企业“不接待就不重视”的顾虑。
这位负责人说,有同志表示,减少了很多准备材料、陪同调研、陪同用餐的“繁文缛节”,让大家腾出更多时间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进行中。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后续工作中,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持续推动督察工作减负增效,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一是进一步突出督察重点,聚焦党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多查找通过整改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统筹实施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切实增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导向性。同时,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与完善政策机制相结合。
三是进一步加强新技术运用,如通过加强无人机航拍等,进一步提高督察效能。
四是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资料调阅精准度、聚焦谈话范围、简化服务保障、严格会议管理、简化现场陪同,确保务实高效开展督察工作。
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这项制度的建立还要追溯到10多年前。
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被正式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相继出台,数十项改革方案接续实施。
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并对“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等工作作出部署。
剑之所指,行之所向。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审议通过的转年年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就进驻河北,将这个多年来发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企业集中、空气质量差、环境污染重的省份作为首个督察试点。
在一个月的督察期内,督察组多管齐下“问诊”河北省生态环境问题。
2016年5月3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督察情况,要求河北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
数日后,河北省召开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宣布将加强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推进生态修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并郑重承诺让生态环境早日实现根本性好转。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给予肯定,认为此次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
如今,经过大力整治,河北老百姓从“盼蓝天”变成了“晒蓝天”“享蓝天”。2023年,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64.3%;2024年,河北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9.2%,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在对河北省开展试点督察工作后不久,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8个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入制度化推进阶段。
从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到印发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正式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17年底,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
截至2022年上半年,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达95%。第二轮督察整改按照序时进度顺利推进,第二轮前三批整改方案明确的12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近60%。
2023年11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植被破坏、草原退化等问题得到缓解,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逐步恢复;吉林取缔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拆除93栋187套违建别墅,完成生态修复;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已拆除并恢复植绿3700多亩,多个违建地块变身公园绿地……
这些地区的环境蝶变折射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项制度创新,以及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
——规格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牵头单位从过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升为中央主导,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督察机构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工作,提升了督察层级。
——责任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以往查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督政为主”。各省级党委和政府是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督察整改实施主体为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地市级党委和政府,避免责任下移。
——程序严。在方案报批环节,明确督察整改方案由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经省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整改实施环节,要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开展工作,明确立行立改整改、长期整改、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整改任务推进计划;在验收销号环节,要求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求实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盯紧督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实施清单化管理,采取多种调度和盯办方式进行督办,狠抓整改落实。例如,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定期到现场盯办核查,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督导、公开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切实解决。
自2015年底建立实行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走过近十年历程。这项制度不仅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时所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生态环保督察“牛鼻子”怎么牵
从2015年开始试点到第三轮第三批完成督察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从无到有、持续推进。一路走来,这项制度为何被习近平总书记评价为“建得好、用得好”?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时强调,“要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责任制”,一条红线,贯穿其中,交织着三组辩证法,可见微知著。一与多,驰而不息抓住“关键少数”。将历史的标尺拨回2012年。经济增速降至8%以下,经济总量约占全球11.5%,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走到发展转型的关键路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一道必答题。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经济、民生,牵一动万,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如何用生态建设之“一”,撬动社会发展之“多”?谋定而后动。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里,蕴藏着制度上的逻辑递进:生态环境保护要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而用好责任制,重点在抓“关键少数”。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字里行间,既有宏观蓝图的擘画,亦有具体制度的约束。“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只有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话掷地有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建立督察制度,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一子落,满盘皆活。义与利,群众身边的“小问题”,是国家关注的“大事情”。秦岭,中华祖脉,呵护好这一片广袤盎然的山林,这是坚守民生之义;曾经一度,山的北麓,违建别墅犹如块块疮疤,蚕食着山脚的绿色,这是饱取私人之利。千秋胜负在于理。义与利,被放置于社会公理的天平上,孰轻孰重,一目了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秦岭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入驻陕西,千余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并复绿。“从今往后,在陕西当干部,首先要了解这个教训,切勿重蹈覆辙,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总书记告诫说。也不只是秦岭,更不只是“硬骨头”“老大难”,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镜头”里,始终聚焦着困扰群众的“身边事”“小问题”。水体黑臭、空气污染、垃圾乱堆、噪声扰民……民之所念,行之所向。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这一道世界性难题,怎么解?答案藏在细微处:见事、见人、见责任。着眼一个“小”,建立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让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狠抓一个“严”,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督促“关键少数”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阅每一批督察工作安排、每一份督察报告、每一份整改方案、每一份整改落实情况,为督察工作指明方向。“坚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近与远,既为当前计,亦为长远谋,更为天下利。“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长汀之变就是生动一例。那里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山光、水浊、田瘦、人穷”。1999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习近平专程来到长汀,“省里将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长汀倾斜,就是倾斜到腰都弯了,也要继续倾斜。”如今,长汀已成为生态美、百姓富、产业优的“生态家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过一个生动的比喻:“给生态投了钱,看似不像开发建设一样养鸡生蛋,但这件事必须抓。抓到最后却是养了金鸡、生了金蛋。”“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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